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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为规范和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,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,防止伤亡事故,减少职工危害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起草了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发给你们,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并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的方式报总局人事培训司。
联系人:张洪勇
联系电话:010-64463082,64463016
传真:010-64463082
电子邮箱:pxjyc@chinasafety.gov.cn
附: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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